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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:农产品出口明年须全部实行注册登记制度

 更新日期2007-11-23 15:36:55作者来源阅读次数[0]

 
  
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表示,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,逐步对出口的农产品实施注册登记制度,到明年4月,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出口农产品。同期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俞太尉所谓注册登记,就是要对所有出口农产品的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包装、存放单位都纳入到注册登记范围,这样便于我们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踪溯源

  俞太尉介绍,从今年10月1日起,未经注册登记的水生动物养殖场、中转场、稻草加工热处理企业不得出口;从10月15日起,未经注册登记的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出口;从11月1日起,未经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不得出口;从12月1日起,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种苗花卉不得出口;从明年4月1日起,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其他农产品不得出口。同时,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对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,取消其出口资格,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、出口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在对出口加强监管的同时,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建立进口企业备案管理制度。从12月1日起,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才能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检疫审批和报检工作。


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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